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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责任落实,矿山安全大检查重点来了!
来源:徐州应急管理)
近日,省应急厅相继制定印发矿山、危化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方案,紧密结合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明确检查重点。其中,矿山领域3个方面23条重点检查事项。
(一)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及时研究矿山安全重大突出问题。
2.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措施。
3.是否将矿山安全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市、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制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等。
4.是否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责任。
(二)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气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有效促进“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2.是否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要求,把即将关闭退出矿、停产停建矿、整合技改矿、生产建设矿等所有类型矿山纳入安全监管监察范围,严防漏管失控。
3.是否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每一座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确定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的矿山名单,明确每一座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向社会公告、在矿山井口公示。
4.是否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点,着力整治实际控制人不履职、不带班,努力解决“草台班子”、“挂名矿长”等问题。
5.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安排,结合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任务,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等内容,立即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6.是否全面深入排查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治本攻坚,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7.是否全面科学精准研判辖区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督促指导矿山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切实解决“想不到、看不到、管不到”的问题。
8.是否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
9.是否加强对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
10.对关停的矿山是否派人现场盯守或者巡查,是否明确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人员及其岗位职责,是否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破物品等措施,严防明停暗采。
11.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是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是否存在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立案调查处理,是否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合并处罚。
12.市县两级矿山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辖区矿山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
13.是否持续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和奖励资金,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及时受理安全生产举报。
(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对煤矿上级公司,主要检查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是否按要求配备五职矿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对下属煤矿的管理责任,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统一安全管理等6方面情况。
2.对煤矿,主要检查安全管理、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防治、防灭火、煤尘防治、监控系统运行、冲击地压防治、顶板管理、水害防治、机电运输、爆破管理、应急处置等13个方面的情况。
3.对非煤地下矿山,主要检查综合管理、技术管理、顶板及爆破管理、外包工程管理、机电设备、水害防治、火灾防治、采空区坍塌防范、中毒窒息防范等9个方面的情况。
4.对露天矿山,主要检查综合管理、采场作业、机电设备管理、爆破安全管理等情况。
5.对尾矿库,主要检查安全管理、排洪系统、现场管理、应急管理、回采工作等情况。
6.对陆上石油天然气,主要检查安全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管理、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管理、关键环节安全管理等情况。